根据投资促进委员会第4/2554号公告,现整理获得BOI投资优惠权益的企业财务做账方法总结如下:为使免税优惠权益更有效率,并明确对获得优惠权益项目的检查和评估工作,因此,根据1977年《投资促进法》第13条和第32条,投资委办公厅制定了每年企业在使用企业所得税免税权益前的运营成果报告办法的规定如下:1. 在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权益前, 企业需准备资料以便于注册会计师进行审核,步骤如下:
1.1.1 须将每张投资促进证上的机器及设备做详细登记,包括:机器及设备的产品编号、进口日期、购买日期、投资促进证号等。1.1.2 须将每台机器的具体位置标示安放图,以及出示各种许可证明,如:工厂营业许可证( Ror.Ngor.4) 等。- 若机器及设备有增加, 则需出示购买单据, 如:送货单、 发货清单、进口报关单、信托收据( Trust Receipt)、收款单据、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海运提单( Bill of Lading)、空运提单( Airway Bill) 等。- 若机器及设备有减少,则需出示销售单据,如:送货单、发货清单、出口报关单、收款单据等。
1.2 生产产量
1.2.1 须将每张投资促进证分别作产品产量( 单位) 统计报表,内容如下:
1.2.2 需准备产品货单及产品统计的相关单据,如:收货单,存货卡等。
1.3 销售量和销售额
1.3.1 须将每张投资促进证分别做产品销售量和销售额报表,内容如下
- 日销售量和销售额
- 月销售总量和销售总额
- 年销售总量和销售总额
1.3.2 需 准 备 产 品 货 单 及 产 品 销 售 统 计 的 相 关 单 据 , 如 : 发 票( Invoice)、送货单、发货清单、出口报关单、信用证( Letter of Credit)、 收款单据、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等。
2. 自财务年度结算的最后一日起120日内, 申请人须按照此公告后面所附上的申请样表,与经注册会计师批准的核查结果一并,递交使用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权益的申请。
3. 当获得优惠权益的企业通过审核后, 投资委办公厅将对获得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权益的企业予以书面通知,以便申请人自财务年度结算期的最后一日起150日内, 用于向税务局递交申请使用免税权益。
4. 该准则适用于有条款要求及有意使用需递交申请使用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权益,并获得投资优惠权益的企业,且运营成果报告通过注册会计师核查,及投资委办公厅批准后其企业方可使用企业所得税免税优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