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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估申报
服务介绍
对于会计周期满12个月的以净利润为税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除了根据《商业银行法》注册为商业银行公司、金融公司、证券公司、信贷公司、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外,其余的公司或法人合伙企业需对该会计周期内经营所得或正在经营或即将经营所得的净收益或净亏损做评估,按预估净利润的一半计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和缴纳期限为自每个会计周期的首6个月的最后一天起算2个月内。我司以专业的会计水平,合规合法化代计算和评估企业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局申报,保证客户能及时缴纳税款(若有)。
服务流程
1. 客户在会计周期内的第7个月前提供相关的财务资料及数据;
2. 我司代计算和评估全年企业所得税,并做预估报告;
3. 向税务局申报;
4. 向客户发送缴税单(若需缴纳);
服务承诺
我司将根据泰国法律的规定,以客户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为准,为客户企业做预估报告,同时在规定期限内为客户完成企业所得税预估申报。
所需材料
1. 客户的DBD文件、增值税证和股东构架的复印件或电子版(首次合作或有变更);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
3. 会计周期内首6个月的月度财务报表及每月的PP3
报告(月记账由我司代帐的客户无需提供);
4. 企业下半年的大概经营收入额;
5. 线上税务账号和密码(若有);